1.棋盤
棋盤由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、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。形成361個交叉點,簡稱為「點」。
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分別為2.4-2.3厘米。
在棋盤上標有9個小圓點,稱作「星」。中央的星位又稱「天元」(見圖1)。
圖1
2.棋子
棋子分黑白兩色,形狀為扁圓形體。
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。正式比賽以黑、白各180子為宜。
1.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。
2.空枰開局。棋子下在棋盤的點上
3.黑先白後,交替著一子於棋盤的點上。
4.棋子下定後,不得向其他點移動。
5.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,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。
一個棋子在棋盤上,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「氣」。
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,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。
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,此處的氣便不存在。棋子若失去所有的氣,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。
把無氣之子提出盤外的手段叫「提子」。提子有二種:
一、下子後,對方棋子無氣,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。
二、下子後,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,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。
棋盤上的任何一點,如某方下子後,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,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,這個點,叫做「禁著點」。如圖 2 的 A 、乙、丙三例的A點都是黑方的禁著點。
圖2
1.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,為終局。
2.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,為終局。
3.雙方連續使用虛著,為終局。
1.終局時,經雙方確認,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。
2.終局時,經雙方確認,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。
著子完畢的棋局,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。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,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。
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。
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.5點為歸本數。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者為勝,等於此數為和,小於此數為負。
採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,另行制定勝負標準。
對局的先後手,由賽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。競賽規程對此應作明確表述。
猜先的順序是:先由高段位者握若干白子暫不示人。低段位者出示一顆黑子,表示「奇數己方執黑,反之執白」 ;出示兩顆黑子,則表示「偶數則己方執黑,反之執白」。高段位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數,先後手自然確定。雙方段位相同時,由年長者握子。
正式比賽採用黑棋貼子制度,終局計算勝負時,黑棋貼還3又3/4 子。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/4 子, 得184子則黑負1/4 子, 得184.5子則黑勝1/4 子。
計時是保証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。一切有條件的比賽應採用計時制度。
1.計時器。
提倡使用電子語音計時器。允許繼續使用指針式機械鐘。正式比賽時,計時鐘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。人工讀秒提倡使用秒錶,允許使用其他計時器。高等級的由專職裁判員負責計時的比賽,由主辦方另行規定計時器種類和放置方式。
2.時限。
不同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時限。
3.讀秒。
讀秒是強制性的延續比賽的辦法。在採用規定基本時限外加讀秒制的比賽中,應事先明確,在規定時限內保留幾分鐘開始讀秒。此類慢棋比賽的讀秒每手棋限時為60秒,不足60秒的視為已使用保留時限之中的1分鐘。
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,60秒一手的讀秒方式為:30秒、40秒、50秒、55秒、58秒、一分鐘、還剩x分鐘。用至最後一分鐘時,讀秒方式變為:30秒、40秒、50秒,此後隨即以準確的語音逐秒報出: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。裁判員讀出「10」而棋手同時落子或尚未落子,均應判為已使用1分鐘。
採用30秒、20秒、10秒 或其他讀秒辦法的快棋比賽,可根據上述原則,事先規定讀秒實施細則。
4.包干用時制。
包干用時制是規定基本時限之內必須結束比賽的計時辦法,超時判負。
包干用時制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基本時限,規定計時器材,並可制訂其他實施細則,但以下幾條須共同遵守。
(1) 計時鐘一律置於白方加手一側。
(2) 下子和按鐘必須使用同一隻手,不得一隻手下棋,另一隻手按鐘。
(3) 下單官仍須計時。
(4) 當一方放棄盤上競爭而導致放棄著手權時,允許終止計時,雙方可爭之點全部歸屬於對方。雙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長負責。
(5) 提倡使用電子鐘計時。使用機械指針式鐘計時,以計時鐘的紅針倒下,分針、秒針均超過「12」為超時。
(6) 當計時鐘發生故障時,裁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臨時更換計時鐘、解釋計時鐘讀數、對某方超時判負等果斷裁決。
(7) 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。
5.定時限步制。
這是象棋、國際象棋延時辦法的移植。用完基本時限後,限在規定時間之內著完規定的步數。例如每10分鐘限著15手等。著完規定的步數而未用完規定時間,節餘時間可延至下一節使用。
1.除總則第七條的規定外,凡參賽一方棄權或被判負、判和的對局,也作終局處理。
2.雙方確認終局的次序是:先由輪到著手的一方以簡潔的語言表明「棋局結束」,「棋已下完」,對方與以回應,終局即告成立。
在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,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。規定的暫停時間一到,裁判員應立即指示對局雙方退場,同時關閉計時器,待續弈時重開計時器。
採用封棋制度的賽事,應另行制訂封棋實施細則。
1.棋手參賽,一律不得下假棋、搞「君子協定」等作弊行為。
2.棋手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。
3.比賽時,棋手不准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。
4.比賽中和暫停時,當局者不准與其他人議論該局,不准查閱有關資料。
5.比賽禁上參賽者與其他人談論與本局有關或與本隊有關的內容。實屬必要的談話,應經裁判長許可並在裁判長監督下進行。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分鐘。
6.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,保持衣著整潔。
7.棋手進入賽場必須關閉手機、呼機。
8.棋手在對局中吸煙,必須符合比賽當地的法律和賽會的規定。
1.弘揚職業道德,遵守賽場紀律,維護賽場秩序,確保競賽順利進行是棋手的義務。
2. 讀秒時,棋手有查詢剩餘時間的權利。如讀秒至最後一分鐘而裁判未以相應方式讀秒,棋手有權利要求裁判員按規定從讀錯之處重新讀秒。
3.對於妨礙正常比賽的違規行為,棋手有提出意見和申訴的權利。但對於一局棋中對手違規行為的具體申訴,須在對局進行當時立即提出,逾期失效。
4.在雙方正式確認勝敗結果之前,棋手有權提出復核。對方有義務真誠配合復核。經對局雙方和執行裁判正式確認的勝敗結果,任何人均無權改變。
5.對局中一方離席期間,對方可以下子。當離席方回席時,對方有義務指明落子點。
6.比賽終局後,棋手有整理好棋具並按規定退場的義務。
7.參賽棋手有准時參加賽會規定的開幕式、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、公益性、宣傳性活動的義務。
1.已由賽會確定先後手的比賽中,如開賽後拿錯黑白棋,在第10手之前(含第10手)允許改正。超過10手棋之後,一律不予改正。此後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。
2.一方並未表示棄權,另一方連下兩著,判第二著無效並警告一次。
3.棋子離手,表示著子權完成。完成著子權後,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,稱為悔棋。發生悔棋時,由對方於下一手著子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,裁判應判悔棋無效,判棋子放回原處,並向悔棋方提出警告一次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於棋盤,經對手同意後,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。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,則由裁判長裁決。
4.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,須於著子之後才能按計時器。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,判警告一次,不改變計時器讀數。
5.比賽過程中若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,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,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。無法確認原點時,允許挪子於雙方一致認可的點。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,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,判:
採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,由於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,不能判雙方均負時,允許採取抽籤辦法決定輪次的編排。
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,則應判移子者為負。
6.比賽中,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,經復盤,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,應按復盤次序繼續比賽。如果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,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,判:
(1)和棋;
(2)重賽;
(3)雙方均負。
雙方均負之後的抽籤,按第三章第十七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。
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,允許復盤續賽。不能復盤的,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。
1.下子後,誤提對方有氣之子,被判警告一次,並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。
2.下子後,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,被判警告一次,並提取無氣之子。
3.劫爭須找劫材昤未找而提劫,判提劫之手無效,棄權一次並警告一次。
棋子下子在禁著點上,判著手無效,棄權一次。
全局同形再現是妨礙終局的惟一技術性原因,原則上必須禁止。
1.禁止單劫立即回提。
2.禁止「假生」類多劫循環(如圖3黑A位提劫為假生)。
圖3
圖4
1.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,隨之放棄著手,如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,則應允許對方著子。放棄著手方隨即恢復著手權利,對局重新開始,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。
2.雙方已經確認終局,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,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(如圖5A點)。
圖 5 圖6
3.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,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覺了有效手段,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(如圖6黑A之類的有效手段)。
1.賽場和住地分離的,比賽開始時,棋手遲到不得超過一小時(含),超過這一時限判負。未超過這一時限的,在其規定時限內加倍扣除。暫停後續弈時遲到,一律打開計時器進入自然計時狀態,但不設遲到判負時限。
(下暫略)